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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貂场门前摆礼炮 普兰店男子:不借钱就弄响吓唬貂

    时间:2018-12-06 17:20:34  来源:  作者:

    男子以“貂下崽,弄响声不好”为由,威胁养貂场借钱,对方如果不借,便以放礼炮相威胁……普兰店一男子原本以为找到一个“赚钱新技能”,没想到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1981年出生的邵某是普兰店人,曾因赌博和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多次。2017年4月11日9时许,邵某来到位于普兰店区城子坦镇李某经营的貂场,和貂场工人说他想向李某借2万元钱。当天13时许,邵某再次来到李某貂场,找李某商量借款事宜,但李某没有答应,于是邵某以“貂下崽,弄响声不好”相威胁。第二天9时许,邵某来到貂场旁的碧流河大坝上,将事先准备好的六个“开门红”礼炮摆好,以燃放礼炮相威胁,迫使李某答应在卖貂后借给他2万元钱。

    2017年4月15日16时许,邵某又来到位于普兰店区城子坦镇刘某经营的貂场,还是先和工人说想向刘某借钱。同年4月19日13时许,邵某再次来到该貂场找刘某商量借款事宜,刘某当时没有同意。同日16时许,邵某来到该貂场南侧的道边,将事先准备好的两个“开门红”礼炮摆好并燃放,在貂场负责人王某赶到现场后离开。

    2017年4月21日16时许,邵某第四次来到该貂场,后通过协商,王某应允向老板刘某请示后借5000元钱。同年4月22日14时许,刘某迫于威胁,应允借给邵某5000元钱,并电话通知邵某到貂场拿钱,当日16时许,邵某到貂场拿钱时,被刘某的朋友于某劝阻离开。同年4月23日11时许,邵某继续打电话向刘某借钱,后刘某报警。

    法院判决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9个月

    2018年8月27日,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对邵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邵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邵某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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