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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去朋友家做客,没想到出事了,法院这样判…

    时间:2018-12-06 17:20:32  来源:  作者:

    女子陈某应邀到朋友王某处做客,因踏空不慎从二楼未安装升降机的孔洞处摔下,经120现场急救无效死亡。陈某的家属因此起诉王某,索赔各项损失70余万元。

    昨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王某被认定担责30%,赔偿陈某家人20余万元。

    女子应邀到朋友家做客

    不慎从二楼摔下身亡

    2017年6月3日9时许,女子陈某到好朋友王某承租的沈阳市于洪区某房屋,同日12时许,陈某从二楼未安装升降机的孔洞处坠落,经120现场急救无效死亡。

    2017年6月5日,沈阳于洪警方出具《说明情况》,记载:2017年6月3日13时44分30秒,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沈阳市于洪区一处房屋发生治安事件。报警人称其母亲在该处死亡了,报警人不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需要民警到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查:死者为陈某,57岁,2017年6月3日9时许,受好朋友王某之邀来到事发房屋,准备随同王某去长春办事。当日12时许,陈某在该房屋因失足踏空不慎从该处二楼未安装升降机的孔洞处摔下,经120现场急救无效死亡。

    陈某的家人认为,因王某的住所1~3层都预留了安装升降机的孔洞,但并没有安装电梯,且在电梯孔洞周围没设置明显提示注意安全的标志,也未安装安全防护网等有效安全措施,导致陈某坠落身亡。

    陈某家人因此起诉王某,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657520元、丧葬费26729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朋友称已告知别去二楼

    出于人道愿意赔偿一些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称,事发当日上午,她与陈某一起逛街,还购买了衣服。之后,她们在她的地方一起吃饭,吃完饭其他人陆续走了,还没有吃完就听见“妈呀”一声,陈某从二楼坠落。

    王某承认陈某家人所述事实存在,但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已经告知陈某不要上到二楼。我就怕有人掉下去,所以才特意告知。”

    王某表示,毕竟陈某是死亡在自家,出于人道主义应当赔偿一些,但陈某家人主张的数额太高,她无力赔偿,10万元以内她同意赔偿。

    法院认定朋友担责30%

    判其赔偿20余万元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死者陈某到王某处做客,自己上到二楼后从升降孔坠落死亡。对此,王某主张其已告知死者二楼存在安全隐患,但陈某的家人否认。结合日常经验法则,常人遵循的规律是到他人处做客,一般在主人引领范围内活动,而本案死者行为超出了主人预料之外。

    纵观全案并结合原被告陈述以及当事人的证据情况,陈某家人对死者陈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判决结果,一审判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97256元(32876元/年×20年×30%);丧葬费8572.2元(28574元×30%)。

    聊沈客户端编辑 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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