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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十七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时间:2020-07-04 19:03:38  来源:  作者: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包括四方面17项措施,打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合拳。6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发布解读政策举措有关情况。

    《若干举措》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最长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为省内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和应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公务员考录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今年我省4000多个公务员招录计划中,90%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都可报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做好研究生扩招、“专升本”扩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我省将落实招生计划7.9万人,比去年增加2.85万人,增量计划重点向先进制造、人工智能、临床医学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

    全省教育系统为高校毕业生挖掘1.55万个就业岗位,其中计划招聘8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补充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征集高校毕业生2500人左右参军入伍,省属高校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2000人左右,鼓励高校依托在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3000个左右。加大基层医疗单位招聘力度,医疗系统开发就业岗位8074个,其中县区医疗单位岗位4305个。

    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创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创业场地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面向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1万个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并提供包括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的见习补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今明两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每月1500元的培训补贴。新招用今年应届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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