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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龄不大,胆子不小,四名未成年人两个月盗窃八部手机被抓获

    时间:2018-11-15 17:43:42  来源:  作者:

    2018年11月9日7时许,元宝公安分局广济派出所接到两个人报案称:在丹东市元宝区某网吧上网时,二人使用的华为手机、Vivo手机被盗,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

    案发后,元宝分局对此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通过缜密侦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及活动范围,最终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2018年11月13日13时许,专案组民警在丹东市振兴区某网吧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本溪人,无职业),于某某(男,宽甸县人,无职业)抓获。

    经审讯,二人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与宋某某、韩某在丹东市元宝区、振兴区共作案11起,盗窃手机8部、数据线一条、小食品及饮料若干。宋某某、韩某随即相继被抓获,并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追回被盗手机5部,数据线一条,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于某某已经采取取保候审,违法嫌疑人宋某某因不满十六周岁被处以治安拘留不执行的决定,韩某因案发地在别处,已被移交其他区局另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条文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小编说

    本案中,四名均为辍学未成年人,家在外地,一起租房居住在丹东,无正当职业,日夜沉迷于网吧打游戏,生活捉襟见肘之时,便动了歪念。试问未成年人盗窃谁之过?父母疏忽管教放任孩子不容忽视。小编呼吁广大家长要加强对自己的孩子的管教,多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多注意他们日常的去向、结交的朋友和一些反常的行为,对他们的未来规划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能放之任之,对他们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要及时进行批评指正,以防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也希望全社会都来齐抓共管,共同呵护。

    责任编辑: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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