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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散布虚假金融信息或被列入失信名单 2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

    时间:2019-02-07 20:01:57  来源:  作者:

    散布虚假金融信息或被列入失信名单 2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

    (网图)

    新建住宅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将被约谈公开谴责直至追究刑责。从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墙体保温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都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同时,明确了引导和激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提出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等。

    此外,建立全装修成品住房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机制,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定制装修等方式,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如严重危及搜救人员安全 可暂时中止海上搜救行动

    具有海上搜救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对海上遇险人员实施人命救助;鼓励沿海市、县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专业海上搜救队伍;对在海上搜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因气象、海况、技术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搜救难以进行,或者继续搜救将严重危及参与搜救人员和船舶、设施及航空器自身安全的,海上搜救中心可以决定暂时中止搜救。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搜救。

    编造、散布海上突发事件、海上搜救虚假信息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在海上遇险后,有关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谎报或者故意夸大险情的,海上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不服从海上搜救中心统一指挥的将被追究责任。

    公安部新规保障民警执法权威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加强保护建筑工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也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在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将被约谈公开谴责直至追究刑责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教唆他人商业欺诈或经济犯罪,造成社会影响的;虚构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事件或新闻的;宣传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如果违反《规定》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进行约谈、公开谴责、责令改正、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金融信息服务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2月1日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申请人办理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后,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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