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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汽车被高空垃圾砸中!两居民无法自证清白,被判平摊修车费

    时间:2018-12-01 18:15:42  来源:  作者:

    沈阳吴女士将车停放在楼下,却被楼上邻居扔的垃圾砸中,车玻璃被砸碎。因为一时难以查出肇事者,吴女士将楼上两户邻居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11月30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两户邻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扔垃圾,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早上发现车被垃圾袋砸坏

    去年11月16日早上,居住在于洪区南阳湖街的吴女士下楼取车,发现停放在楼下的车辆上有袋垃圾,前风挡玻璃被垃圾砸坏了,车前盖也被砸了一个大坑。吴女士家住在顶楼六楼,家中装有监控器。吴女士调阅监控器发现,5时26分,楼下邻居有人从北卧室窗户往下扔垃圾,但无法确定具体是几楼邻居。

    (网络图片)

    吴女士报了警,民警找到楼下邻居,没有人承认往楼下扔垃圾。根据调查,二楼和三楼住户在北窗户安装了护栏,一楼住户没有高度,所以楼下一至三楼不能造成损害,只有四楼和五楼住户能够造成损害后果。对此,四楼五楼住户均不承认扔垃圾,也不愿赔偿任何费用。

    法院判两户邻居平分修车费

    吴女士修车花了650元。随后,吴女士将四楼五楼邻居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索要赔偿3000元。经审,吴女士停车位置的北面和东面均临街,车位与道路间有铁栅栏隔开,东面和北面均没有建筑物。另外,可以确定车辆受损就是因为楼上有人往下乱扔垃圾造成的。

    法院认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四楼五楼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在轿车受损时没有抛掷垃圾,因此认定可能扔垃圾造成车损的人为四楼五楼邻居,修车费用应由两户平均分担,即各自分担325元。

    (网络图片)

    高空抛物造成损害无关住户可自证清白

    新闻延伸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同一栋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损失“买单”。法官表示,高空抛物的取证责任是属于倒置的,就是应当由住户在原告没法确认是具体谁来抛掷的情况下,楼上的住户有举证责任。你要证明自己没有抛物,或者证明房子是空置的。住户证明自己不在家,可以拿着同一时间段在外旅游住店或在上班打卡记录等证据,这些均能证明并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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