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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2月空气质量下滑 环保部门六方面入手整治大气环境

    时间:2017-04-01 12:58:27  来源:  作者:

      3月3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由于秸秆焚烧反弹、燃煤污染、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气象条件较差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等因素影响,今年2月份,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同比有所下降。对此,省环保厅分析空气质量变化原因,采取六方面措施整治大气环境,力争完成国家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据介绍,由于临近春耕,秸秆禁烧问题大量反弹,2月份环保部发布的辽宁发生秸秆焚烧火点296个,较去年同期增加393.3%,严重影响了我省春季大气环境质量。同时,我省仍处于供暖期,全省初步统计仍有一万两千余台老旧低效锅炉,加之城市周边燃煤散烧排放,以及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均影响着空气质量。此外,今年2月份我省污染物扩散条件较2016年同期转差,冷空气不活跃、中高层湿度同比升高,地面相对湿度同比增大,容易形成高湿、逆温等不利于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针对以上影响我省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省环保厅向各市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同时,从六个方面整治大气环境。

      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肃问责

      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时随地、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秸秆焚烧管控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中发现火点的,将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问责。专项督查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通报全省,并报省政府督查室纳入全省绩效考核。

      各地市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2017年1、2月火点责任人实施了问责。据统计,全省已对116个乡镇政府、村组织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乡(镇)、村主要领导行政问责148人次,通报批评126人次,党内警告处分24人次,免职1人,处个人罚款48800元。

      拆除燃煤小锅炉等措施减轻燃煤污染

      在全面调查大气排放源基础上,重点做好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排查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4103台燃煤小锅炉拆除任务。同时合理布局,杜绝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建燃煤锅炉。加强煤质监管,推广使用优质煤和洁净型煤,大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工作。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

      开展春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活动

      督促各市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建立施工扬尘监控平台,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土石方等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大型煤场、料场的管控。4月底前,开展一次扬尘综合整治活动,有效控制春季扬尘污染。

      2017年3月至12月,辽宁省环保厅开展工业生产企业料场堆场抑尘控尘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料场堆场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工业生产企业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粉性物料、固体废弃物料场堆场是否密闭存放;临时性堆放场所是否采取严格的覆盖和围挡措施;堆场路面是否进行硬化处理;露天装卸粉性物料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加大新车销售、用车监测方面管控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严把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质量关,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得上路行驶。组织各市开展机动车停放地和维修地的监督抽检工作,并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车辆。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绿标区监管,严查违规驶入限行区车辆。此外,2017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0万辆,已将淘汰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并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

      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

      省环保厅已下发了《关于开展供暖期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环境执法力量对各建成区在用的燃煤锅炉(供暖锅炉、工业锅炉、服务业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储煤场及灰渣场密闭和防尘措施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燃煤锅炉违法排污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行政拘留等措施;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持重点治乱,铁拳治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涉气违法排污行为,形成环境违法后果严惩的高压态势。

      推动钢铁等行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2017年,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垃圾焚烧厂等涉气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督促超标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规模小、较分散、管理难度大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联合惩治。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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