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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全面建立五级河长体系 设立总河长2997人

    时间:2018-07-20 22:39:14  来源:  作者:

    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在湖泊上实施“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7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了解到,按照中央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辽宁省已按预定时间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并取得河湖管理保护的初步成果。

    辽宁全面建立五级河长体系 设立总河长2997人

    在此期间,辽宁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截至2018年5月31日,全省14个市116个县(市、区)级单位全部印发了本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与此同时,辽宁省还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设立总河长2997人、副总河长2106人、河长17001人(含副总河长兼任的河长)。《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018至2020年25项河湖治理和管理保护主要任务也已全部落实到有关部门。

    在水资源管理保护方面,辽宁省水利厅通过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等措施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17年,全省全年用水总量131.09亿立方米,比年度控制目标少用水27.9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8.32%,超过8%的控制指标。另据统计,2017年,全省180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9.3%,比年度控制指标61.2%高8.1个百分点;主要入河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总量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此外,全省80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中已有73个园区建成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个园区正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个园区因不具备条件暂缓建设。有关部门还对20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完善了709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71%以上,基本完成了禁养区内1095家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与此同时,辽宁省水利厅还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取缔了54个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135个违法建设项目、232个违法排污项目,关闭了50个排污口。经过排查,在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中确定70条黑臭水体实施综合治理,2017年已完成51条,其他的可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从2016年开始,有关部门连续3年实施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河道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573万立方米。完成487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118个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近2.8万户村民取消露天旱厕,将水冲厕所迁进屋内。

    未来,辽宁省将全面建立和完善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河长制工作月报制度和年度总结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实时综合调度。进一步规范问题处理分办、督办和跟踪落实工作程序,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水利部门也将全面完成25项主要工作任务,重点解决水污染、黑臭水体、点源污染、河道垃圾、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确保实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和生态功能区恢复“三达标”,全面实现河湖岸线、排污口、垃圾、水域、水质“五清”、河畅景美的河湖治理目标。到2020年,辽宁省将全面实现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体保持稳定等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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