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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谎称处对象 他俩骗女子1.5万元获刑

    时间:2017-12-04 18:22:21  来源:  作者:

      他负责“撮合”,他负责“谈恋爱”,两人以此获得女子的信任,进而骗取对方的钱财。他们分别虚构退还房租、看病用钱等骗取对方1.5万元,最终被警方抓获。

      日前,辽沈晚报记者采访获悉,两被告人均犯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

      今年49岁的沈阳男子刘某,小学文化,无职业,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9岁的男子张某,小学文化,同样也是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9月,刘某、张某事先合谋,他们采取由张某与赵某处男女朋友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编造理由骗钱的方法,骗取赵某钱财。后经刘某介绍,张某与赵某认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很快两人在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同居。

      同年11月10日,在于洪区造化街道刘某家中,刘某、张某虚构退还房租用钱一事,骗取赵某5000元。同年11月14日,在于洪区造化街道,刘某、张某虚构看病用钱一事,骗取赵某5000元。

      同年11月的一天,在于洪区造化街道,刘某、张某虚构到派出所找人办事需要用钱一事,骗取赵某5000元。2017年3月10日,刘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张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系共同犯罪。

      刘某、张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张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刘某、张某共同退赔赵某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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