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辽宁新闻 > 购物被绊倒摔伤 超市是否担责?
  • 购物被绊倒摔伤 超市是否担责?

    时间:2017-11-27 15:39:41  来源:  作者:

      在超市购物时被栈板绊倒摔伤,经诊断为左尺骨茎突骨折……遇到这种情况,购物中心有责任吗?谁该为受伤的顾客负责?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购物中心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此,办案法官也提醒,市民在购物娱乐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沈阳市民郭某到一家购物中心购物,当走到超市二楼售卖大米区域一转弯处,被堆放的栈板绊倒摔伤。事发后,郭某被工作人员送到附近医院救治,诊断为左尺骨茎突骨折。

      当日,郭某又前往沈阳市骨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现郭某和购物中心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针对郭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购物中心辩称,事发后购物中心第一时间将郭某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第一次的诊断报告单只是写明左尺骨颈突骨质,并未确定与腰椎有任何关系,因此对于治疗腰椎所产生的费用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郭某在超市购物,超市作为购物中心的经营者,应对其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购物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郭某受伤的后果,购物中心对郭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郭某请求购物中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购物中心抗辩称郭某腰伤是否与此次事件有关的问题,结合郭某受伤就诊初诊及治疗过程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单、诊断结果,可以确定郭某所治疗腰部损伤是此次事件受到损害造成的,故对购物中心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在此,办案法官也提醒,旅游探亲、购物消费将迎来高峰,作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微杜渐。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提高安全意识,莫扎堆、防踩踏,在购物娱乐的同时注意脚下的路和身上的财物,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警,如需治疗注意保留相关票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