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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鼓励物流企业夜间配送 社区、学校将建智能快件箱

    时间:2017-11-27 15:29:39  来源:  作者:

      1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取消对超限车辆收取多倍惩罚性通行费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鼓励商贸和物流企业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实施意见》提出,辽宁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并及时发布限制和禁止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完善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探索实施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

      《实施意见》提出,辽宁将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检验检测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违法失信计分与处理,建立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共享及制约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

      力争在2017年年内实现年检和年审的依法合并。全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网上审核、远程核发。允许普通货运车辆在所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均可办理异地检验,并无需提供任何委托检验手续。

      使用ETC的货车将给予赠送行驶里程的优惠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辽宁将取消对超限车辆收取多倍惩罚性通行费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经批准的总质量超限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此外,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政策,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运车辆给予赠送行驶里程的优惠。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社区、学校、商务区将建智能快件箱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在城区周边、商贸集聚区、批发市场、居民集中区附近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等末端配送需求集中区大力发展零售终端网点、冷链终端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加强物流渠道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对寄递物流活动全过程跟踪和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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