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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 辽宁明确禁飞区域

    时间:2017-09-30 23:20:29  来源:  作者:

      今后,辽宁将对全省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管控,不能随意“黑飞”啦。

      9月28日,辽宁省公安厅通报了今年5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相关情况。通过强化摸底排查、强化管控责任、强化地面控制、强化法律保障四项工作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最大限度的摸清本辖区涉及“低慢小”飞行器中小型航空器的人、地、物、组织等基础信息,对“低慢小”飞行器持有人实名登记建档率必须达100%,以全省民用机场净空区域为重点实行不间断的日常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低慢小”飞行器以及“空飘物”升空。

      近日,辽宁省出台了《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明确全省五类禁飞区域范围。

      (一)全省各地公布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全省各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

      (三)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要部位;

      (四)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保护区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飞行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可以实施。

      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全省的空管部门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简化申请手续,划出一定范围为航空爱好者使用。

      对违反通告中上述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低慢小”飞行器

      “低慢小”飞行器是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俗称,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参考相关标准,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

      北国网记者郭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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