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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减少12项省级收费项目 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2亿元

    时间:2017-08-16 19:59:23  来源:  作者: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以来,我省取消、停征或调整一批政府性收费。目前,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63项,其中:中央设立43项,省设立20项。在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企24项,全部为中央设立,我省无专门针对企业设立的收费项目。

      据了解,经过清理规范,我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在减少12项收费中,取消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等2项,停征镁资源保护费1项,调整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月租费、工事使用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等9项收费,保留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等20项。按照财政部“一张网”口径归类,目前我省保留的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工本费、城市中小学住宿费、中小学外国学生学费和考试考务费(含16项考试考务费)等5大类,是全国收费项目较少的省份之一。

      对调整的9个收费项目,一是新闻广电部门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月租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二是住建部门的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对已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不再征收;对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仍继续征收,同时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管理,继续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三是人防部门的工事使用费、人防工程拆迁补建费,交通部门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等属于资源(资产)补偿类的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德海表示,取消、停征的收费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预计全年可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2.2亿元。对缴费人在政策执行日以后缴费的,应按原渠道全额退还缴款义务人。

      省物价局副局长赵乐吟告诉记者,在清理规范过程中,省物价局实施输配电价改革,降低我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年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2.93亿元。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各地和有关部门自查自清,努力实现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出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在认真调研基础上,省物价局将对保留的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梳理,从严核定成本,合理调整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有效落实清理规范各项政策,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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