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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时间:2019-11-02 17:44:56  来源:  作者:

      为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和部署,持续正风肃纪,不断强化震慑,近日,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对6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绥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管理处)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绥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管理处)在小微企业住房登记和住房转让、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方面,对按规定应该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没有取消和暂停征收,仍然按照原标准进行收取,造成违规收取费用达1500余万元。绥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敏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一级)。

      2.兴城市青山林场场长张纪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5年5月至2018年11月,张纪伟任兴城市青山林场场长期间,以“国有林地内开荒处理决定”的形式违规收取佟某等63人开荒林地损失费总计14.9万元。张纪伟作为林场场长,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林地开荒300.17亩。张纪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建昌县林业局设计队队长赵忠宝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6月至7月间,碱厂乡牛角沟村村民陈某申请对其位于牛角沟村北河林地进行采伐,赵忠宝带队对该片林地进行经营作业设计。期间,通过陈某亲戚收受2000元。赵忠宝在检尺过程中故意少计采伐株数、蓄积及采伐面积,并出具了虚假的《森林经营作业设计说明书》。赵忠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连山区锦郊国土资源管理所原副所长郑文鹏工作失职问题。郑文鹏任锦郊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及负责人期间,对张某违规建苗木花卉基地和汽车修理及任某、崔某、高某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存在巡查不到位、调查处理不及时问题。郑文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龙港区安监局局长费树会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6月20日22时左右,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49.67万元。费树会负责该局全面工作并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未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费树会受到警告处分。

      6.南票区九龙街道赵家屯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国余造成严重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7月间,赵国余雇佣工人在九龙街道赵家屯村原赵富煤矿厂房生产甲硫酸醇钠成品3车共90余吨,赵国余在明知生产甲硫酸醇钠过程中产生有害废水,未采取环保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将30余吨废水排放到厂房东侧渗坑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赵国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涉犯罪问题已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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