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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葫芦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时间:2019-05-28 18:23:09  来源:  作者:

    根据市政府办日前下发的《葫芦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市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方案,除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外,我市还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今年9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同时,方案还明确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今年7月1日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我市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降低社保费率是国家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方案要求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理调整2019年度社保基金收入预算,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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