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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6个 恶势力犯罪集团83个

    时间:2019-05-04 22:54:22  来源:  作者:

    省政府新闻办4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介绍关于全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的有关情况。

    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53件 判处重刑241人

    截至目前,全省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3个,侦破刑事案件1020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4602名,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61.08亿元;共批准和决定逮捕742件2021人,提起公诉352件1797人;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53件,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747人,其中判处重刑241人。

    既扫黑又“打伞”。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04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6人,组织处理386人,移送司法机关85人。同时,省纪委监委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直查直办,依法依纪查处了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典型案件。组织部门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违纪违法人员及时给予相应处理,涉黑涉恶的坚决严厉查处。全省累计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及时选拔846名农村优秀人员补充进村“两委”班子。

    省纪委监委:通报14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件

    省纪委监委先后查处了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充当“保护伞”,大连市原副市级干部徐长元“政商黑”一体、“家族式”犯罪等一大批重大案件,打出了声威,形成了震慑。同时,始终以查办案件为牵引,把公安机关已经查实的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打伞破网的主攻方向,持续深挖背后“保护伞”。截至目前,公安机关移送的四批583件案件线索,已立案511件,纪律处分359人,组织处理216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

    另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先后分三批通报了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季洪生、沈阳市辽中区原副区长李丹等14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件。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42件,处理1015人,其中,纪律处分636人,组织处理386人,移送司法机关85人。

    省公安厅: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0203起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打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6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83个;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020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4602名。

    在“打财断血”、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方面,公安机关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采取“六查五取”的措施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六查”是指:一查犯罪嫌疑人及其配偶名下实际占有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情况;二查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或持股的公司、企业情况;三查犯罪嫌疑人现金、汇款、商铺、厂房、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含放出的赌债、高利贷),以及财付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情况;四查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情况;五查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财产;六查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情况。“五取”是指:一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供述;二取被害人、证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陈述、证言;三取财产购买凭证、银行往来凭据、资金注入凭据、权属证明等书证;四取财产价格鉴定、评估意见;五取可以证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其他证据。这项机制的深入落实,有效推动清剿涉黑涉恶资产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61.08亿元,在数量上全国靠前,受到了全国打黑办和公安部扫黑办的通报表扬。

    省检察院:纠正漏捕78人 纠正漏诉犯罪事实79人

    截至4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021件269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42件2021人,其中涉黑案件140件413人,涉恶案件602件160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34件3281人,经审查,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593件,已提起公诉352件1797人,其中涉黑案件36件377人,涉恶案件316件1420人。

    全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阶段改变侦查机关定性297件,其中受理时涉黑恶审结时未涉黑恶235件,受理时未涉黑恶审结时涉黑恶62件。审查起诉阶段改变侦查机关定性案件251件,其中受理时涉黑恶审结时未涉黑恶196件,受理时未涉黑恶审结时涉黑恶55件。纠正漏捕78人,纠正漏诉同案犯34人,纠正漏诉犯罪事实79人。

    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三同步”,即“同步提前介入、同步挂牌督办、同步案件指导”。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全部适时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切实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已提前介入案件77件。适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侦捕诉审无缝衔接。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目前已督办25件。

    省法院:形成《2013年以来辽宁地区涉黑案件十大特征》报告

    截至4月26日,全省法院一、二审共收涉黑涉恶案件468件,其中涉黑案件46件、涉恶案件422件;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53件,其中涉黑案件32件、涉恶案件321件。在审判工作中,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恶势力首要分子、纠集者、重要成员,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远高于同期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在已经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涉黑案件财产刑适用比率达到80%以上,涉恶案件财产刑适用比率达到35%以上,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严惩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防止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依法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丹东市原副市长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

    另外,统一执法标准和政策把握尺度,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印发,规范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和恶势力在具体案件中的认定标准,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法院对全省2013年以来的涉黑案件逐案进行分析,针对我省涉黑案件新特点及变化趋势,形成《2013年以来辽宁地区涉黑案件十大特征》专题调研报告,深入研究黑恶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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