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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7-04-01 12:58:34  来源:  作者:

      沈阳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庭审提速被害人得到及时赔偿

      作为全国18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之一,仅4个月,沈阳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通过这种制度审结的轻伤害等案件被告人都得到了10%至30%的从宽量刑,被害人及时得到经济赔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是记者3月22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孔祥来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幅度为10%至30%。

      孔祥来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原来的速裁程序在适用范围和刑期上限都有突破。这个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只要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都可以适用。对于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都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对于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据了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是简化程序而不减少权力,被告人的相关权益还会得到保障,只是庭审提速了。原来按照简易程序审判,法院庭审一般需要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时间,现在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只需要大概5分钟就可以审结一起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了。这样同样时间内同类型的案件,原来只能审理一件,现在就可以审理五六件了。

      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公正与效率统一的,它不仅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同时也要考虑被害人的权益。通过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使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被害人的意见,法院在量刑时要给予充分的考虑,量刑时法院要听取被害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孔祥来认为,认罪认罚从宽不是必须从宽,而是可以从宽,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的。

      据介绍,去年9月,沈阳等18个城市被授权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沈阳市中法确定和平、大东、于洪、开发区、新民、法库六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自去年11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2月末,沈阳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上诉率仅为3.1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96件,上诉率为零。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依法为6名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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