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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荷塘区:三名男子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

    时间:2018-05-22 17:06:59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丽华 郭逸南 廖建华

    红网时刻5月22日讯(通讯员 刘丽华 郭逸南 廖建华)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组织他人代替考试,破坏考试的公平性。5月21日,株洲市荷塘区检察院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姜某、彭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不等刑罚。

    2017年3月,被告人唐某、姜某、彭某受报考2017年湖南某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委托,以签订“单招培训协议”的方式,帮助参考考生寻找“枪手”替代考试。4月15日下午,“枪手”在考场内准备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识破并报警。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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