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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粽子造假 两人获刑

    时间:2018-04-05 09:36:54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魏林 彭慧

    本报4月4日讯 买来半成品粽子,贴上“五芳斋”商标,三千多袋粽子还没来得及出售就案发。长沙望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一起假冒“五芳斋”注册商标标识和包装的侵权案件,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虢某为假冒“五芳斋”注册商标,未经“五芳斋”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授权,于2016年底至2017年5月,委托杨某制造印有“五芳斋”注册商标的塑料包装袋和外包装纸箱,用于包装从他人处购买的半成品粽子并销售,共计袋装粽子3040袋,均未流入市场。而杨某在未查验虢某是否拥有五芳斋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接受其委托,为其制造了包括“蛋黄鲜肉粽”、“原香赤豆粽”等6个品种的“五芳斋”注册商标包装袋293990件。

    鉴于虢某、杨某均系主动归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未流入市场,望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魏林 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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