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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基本实现区县(市)全覆盖

    时间:2018-02-28 09:36:32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长沙晚报讯(记者 匡春林)从2016年1月1日起,长沙市全面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2017年末,两年“两项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市本级下拨各区县(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总额8800万元,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市有49472名重度残疾人申请享受了护理补贴,56481名困难残疾人申请获得特殊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获补贴

    长沙市现有残疾人约31万人,持有残疾人证的11.6万余人,重度残疾人约4.9万人,城乡低保对象中残疾人数超过了3万人。

    根据长沙市“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在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中没有设置条件,实施普惠政策,有所突破。一类是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具有长沙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月80元。全市严格统一标准范围,各区县不另行出台政策。

    补贴标准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早在2011年1月,长沙就在全省率先实施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政策;2013年起在全市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纳入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长沙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2011年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农业人口40元/月、非农人口60元/月;2013年调整为农业人口60元/月、非农人口80元/月;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按照2016年新政策要求,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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