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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拒付诉讼代理费成被告

    时间:2018-12-04 10:53:37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曾星

    红网时刻12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曾星)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因代理诉讼案件而不履行代理费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在调解时握手言和,被告王某当面给付了原告张某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张某系某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与被告王某哥哥是朋友关系。1月,王某与他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王某哥哥找到张某希望能帮忙为其弟王某代理诉讼打赢官司。

    5月,王某与张某所在某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由张某作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约定按法院裁决比例支付代理费。合同签订后,张某履行了代理义务。法院判决赔偿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某领取了赔偿款,但一直未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支付张某代理费,故张某所在法律服务所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王某不支付法律服务代理费,是对张某的法律工作者身份资格存有异议。原来,在代理之初,张某未如实告知其法律工作者的资质,而是以律师身份“自居”,为王某代理诉讼,因而王某认为张某有欺诈行为。最终,在法官调解下,王某将欠款亲手交到张某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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