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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立文: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护航

    时间:2018-12-04 07:46:5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护航

      ――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陈宫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落地落实?11月21日,湖南日报记者采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

    田立文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今年1月18日,省高院出台了《关于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今年3至4月,省高院对我省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向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等对策和建议。同时,按照最高法院安排部署,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在全省法院进行摸排和清理。11月9日,省高院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省法院提高政治站位,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权益,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此外,省高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在执行攻坚中切实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延伸司法职能,对各类案件受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及时为党委、政府有效化解风险提供决策参考,有效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谈到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保护企业家各类合法权益,田立文介绍,主要采取了4个方面措施――

    一是加大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保护力度,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曾经有过的不规范行为,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二是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

    三是加大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案件纠纷的审理力度。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四是在执行工作中,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下一步,省高院将采取哪些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护航?田立文介绍,省高院将成立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做好涉民营企业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研究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适时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白皮书》,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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