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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种抗癌药11月纳入湖南省医保支付 自付比例仅三成

    时间:2018-10-25 08:52:38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通讯员 易巧君

      17种抗癌药下月纳入医保

      自付比例仅三成;我省比国家规定执行时间提前1个月落地

    红网时刻10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通讯员 易巧君)湖南患者迎来大好消息,经过谈判平均降价幅度达56.7%的17种抗癌药即将在湘落地,11月起纳入全省医保支付,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

    10月24日,刚成立不久的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按规定住院使用时,自付比例统一设置为30%,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限定支付范围。

    据了解,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根据《通知》,为有效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经与谈判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约定,我省同时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全省医保特殊药品管理范围。这意味着相关患者除住院用药外,还能在特药协议药店和就医诊院门诊取药,且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而经过备案后的患者异地购药也可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通知》,已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培门冬酶(注射剂)”和已纳入我省医保特药管理的“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均将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据了解,该政策1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让群众尽早得到实惠。

      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医疗骗保

    10月2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印发《湖南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以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针对有举报线索的案例,本次专项行动将开展重点检查,一追到底。对于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其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对于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其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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