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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科研人员技术入股可递延纳税

    时间:2017-09-15 16:29:04  来源:  作者:

    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正在进行政策解读。记者 镡立勇 摄

      长城网9月14日讯(记者镡立勇)9月14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就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与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据介绍,《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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