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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科研机构和高校自定工资由“审批”变“备案”

    时间:2017-09-15 16:28:37  来源:  作者:

    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正在进行解读。记者 镡立勇 摄

      长城网9月14日讯(记者镡立勇)9月14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就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与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马宇骏介绍,《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提高了科技人员绩效工资,并实行备案制。规定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研机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公立医院等对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科研机构、高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协议工资或年薪水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科研机构、高校可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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