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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山审结“一房二卖”案 贪心房东“一套房变半套房”

    时间:2017-09-27 19:24:2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孙振燕 中中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案件,贪心房东一房二卖,结果法院判决其赔偿50万,房东原本获得的售房款随即被腰斩,相当于只卖了半套房。

    2016年3月份,陶某与李某签订了拆迁房买卖合同,约定陶某出价100万元购买李某的一套拆迁房。签订合同时,拆迁房尚未交付,还不能办证。双方约定由陶某支付5万元定金,到8月份交房时支付90万元,余款至办证时付清。2016年9月份,李某仍未能交房,但陶某打听到该房屋完全可以交房。陶某随即找到李某要求交房,李某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交房,并告知房屋需要自己住,不卖了。眼看长时间沟通无望,陶某在年底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李某无奈之下在法庭说出实情,房屋早在2016年7月份就以1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他人,并且已经交房。经现场查验,该房屋的确出售给了他人,并且已经装修完毕入住。因李某“一房二卖”,他人已经装修入住,导致陶某无法获得该房屋。陶某转而要求李某进行赔偿,经过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该房屋在审理时的市场价格已经达到150万元。法院认为造成该局面的原因完全在房东李某一方,李某应当将定金退还给陶某,并赔偿陶某房屋涨幅差价50万元。

    法官说法: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中,因房屋价格上涨,李某在欲望驱使下,将已经出售给他人的房屋再次出售,第二次出售房屋价格高出第一次15万元。殊不知,该房屋此后价格一路上涨到150万元。陶某原本可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到李某的房屋,现陶某需要支出150万元的价格才能购买到同样的房屋,法院遂判决李某赔偿陶某50万元以弥补陶某的损失。如此一来,李某虽然获得售房款115万元,但需要赔偿陶某50万元,相当于李某的房屋仅仅卖了65万元。如今的李某应该是悔恨不已吧。

    孙振燕 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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