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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审驳回!老人拿超市俩鸡蛋未付款被拦时猝死,家属索赔38万

    时间:2021-03-25 21:21:17  来源:  作者:

    现代快报讯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没结账就想离开。超市员工将其拦下询问,老人突然倒地猝死。家属认为超市对老人的死亡负有责任,向法院起诉索赔38万余元。2020年12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月25日,南通中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拿了两个鸡蛋不结账,

    被员工制止后老人猝死

    据介绍,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男子谷某进入崇川区某日用品超市后,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并将两个鸡蛋放入自己裤子的口袋中,该行为被超市员工李某注意到。谷某在收银台结账完毕准备离开时,李某赶紧从货柜处跑出来将谷某喊住,老人便返回超市内。

    终审驳回!老人拿超市俩鸡蛋未付款被拦时猝死,家属索赔38万

    △超市员工(左)阻止老人离开视频截图

    随后,多名超市员工和老人交谈,期间李某拉扯了下谷某的衣服袖子并放开。这时围观顾客慢慢变多了,交涉不成,谷某边说边走,另一名员工拉扯着谷某的衣袖并跟随他行走。在走到冰柜旁时,突如其来的一幕出现了。从公共视频中可以看到,谷某的身体突然摇晃了一下,随后就倒在了地上。

    据介绍,事发后,超市工作人员周某拨打了110、120电话。期间,还有两名路过的顾客对老人进行胸外按压。之后,120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谷某进行急救并将其送至南通市中医院进行抢救,未能抢救成功,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谷某的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

    死者家属:

    老人在超市曾买到不新鲜鸡蛋

    2020年7月9日,谷某家属起诉超市一案立案。崇川法院于8月13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谷某家属认为,有知情人曾透露,事情起因是谷某在事发前几天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想退货,但超市没有同意,老人便做出了私自拿了超市两个鸡蛋的行为。家属表示,谷某并无恶意,即便老人拿鸡蛋不对,在老人把鸡蛋放回后,超市员工不应当也无权力限制老人行动自由。

    谷某家属还认为,超市员工限制老人自由并引起群众围观,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他们表示,之前看公共视频时,画面里有员工大动作扯老人360度旋转的行为,但在庭审的公共视频中并没有看到,超市可以任意截取对其有利的片段。

    此外,家属认为,超市没有及时拨打120,没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有路过顾客对老人进行胸部按压采取急救措施,而超市方在老人倒地后20分钟才拨打120,延误了抢救时间。

    据此,死者家属向超市索赔38万。

    超市“喊冤”,

    法院一审驳回家属索赔

    在一审中,涉事超市辩称,员工是出于岗位责任制止老人的行为,要求其归还超市财物,期间没有辱骂也没有殴打老人。在被员工制止时,老人忽然倒地,员工也立即拨打110、120进行急救。随后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肌梗死。

    超市方认为,制止谷某的偷窃行为时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超市方未有任何过激或者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医院的诊断,谷某是由于自身疾病死亡,其死亡与被告的合法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各执一词,那超市究竟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谷某的突然离世令人惋惜,但在本案中,被告超市是否应对谷某的死亡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应由法律作出评判。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损害有四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被告作为经营性的超市,在其合理限度范围内可以对顾客的不当行为进行劝导。本案中,被告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从公共视频中看出,被告员工和谷某之间有言语交流,被告员工用手拉住了谷某的衣袖,但该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

    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记载,谷某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系自身疾病发展所致,由于病发突然,被告也拨打了110、120,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

    据此,本案中被告超市及其员工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被告及其员工的行为与谷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崇川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该案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3月25日,南通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老人是老知识分子,并不是恶意地进行偷盗。超市完全可以报警解决,而不是阻拦造成围观。”庭审中,死者家属认为,超市员工与老人产生言语争执造成围观,且双方有肢体接触,是导致老人出现猝死的重要原因。此外,死者家属质疑,超市方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10,而在20分钟后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这也导致老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

    但超市认为,自己的员工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员工阻止未付款的顾客离开,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过错,“如果合法正义的行为,因为制止不法行为而受到惩罚,那这名超市员工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也不敢再进行阻止了。”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员工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其行为与谷某的死亡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此外,超市员工在事发后也拨打了110、120,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关键词:鸡蛋 超市 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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