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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 38人被判刑!

    时间:2018-09-15 18:19:45  来源:长城网  作者:李相伯 张晨光

    长城网9月14日讯(记者 李相伯 张晨光)今天,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和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是李腾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及李怀军等2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宣判现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一、李腾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3年,被告人李腾发现石家庄市赵县“领车”行业有利可图,便预谋插手并垄断该行业。李腾在2015年7月27日纠集组织数十人,携带砍刀、镐把等凶器驾车在赵县S234省道(定魏线)与该线原领车人王振亮在赵县杨扈旧收费站公路上聚众斗殴,公然撞击、打砸王振亮一方多辆汽车,逼迫王振亮妥协,从而控制了赵县S234省道(定魏线)领车市场,标志着以李腾为组织者、领导者,孙笛、李政、米二贝为骨干成员,翟浩腾等人为一般人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随后曹宁、张扩、米丁丁、李傲、张松、张彬辉、张鹏飞、李泉等人相继加入该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者李腾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奖惩制度强化对整个组织的管理,采取经济控制和精神控制等方式维系组织关系;该犯罪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李腾等人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赵县308国道、S234省道(定魏线)内,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控制赵县“非法领车”行业,获取了数百万元的经营利润,经审计仅2015年8月至今,该犯罪组织仅在S234省道(定魏线)领车收入已达到262.5万元;该犯罪组织以直接暴力为主、软暴力手段为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李腾为了达到控制赵县“领车”行业,策划、组织、纵容其手下,对赵县境内“领车”行业的同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对竞争对手所领的货车进行阻拦,恐吓、辱骂、殴打货车司机,威逼货车司机向自己缴费。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宣判现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该犯罪组织在赵县境内横行霸道,肆意妄为,为讨要债务获取经济利益,公然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给过往车辆车主和驾驶人员及平民百姓造成了极强的心理控制和恐惧,在赵县县城及周边区域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治安环境、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故意伤害、保险诈骗等犯罪事实10起,违法事实2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腾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2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宣判现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二、李怀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李怀军因犯罪行为多次被刑事处罚,其出狱后不思悔改,2011年5月份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其家族人员被告人李明明、李庆龙、李鹏飞、李兆峰等人通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4年10月4日,李怀军因在魏县开元东路京华商厦门口停车,与京华商厦承租人勾海龙、郝立国发生矛盾,便纠集跟随其的被告人郭飞龙、宋三波、王亚鹏、李晓杰、赵士超、张桃磊及柴天恩、王关星、李庆东(均另案处理)等人,携带铁锨、木棍等凶器与勾海龙、郝立国二人进行互殴,致郝立国重伤,此后又找到诊所医生薛广旭(另案处理)将在打架过程中头部受伤的王关星伤口扩大,指使被告人李鹏飞、郭飞龙等人将宋三波鼻骨、左手砸伤,使二人均达到轻伤鉴定标准,随后,指使同村的李书军到公安机关虚假报案,又安排多人到公安机关出具王关星、宋三波的轻伤系被勾海龙、郝立国造成的虚假证言,对勾海龙、郝立国进行诬告陷害。通过该案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了以李怀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1月,李怀军伙同他人成立了“翼龙贷魏县办事处”(后更名为“翼龙贷魏县营运中心”),李怀军任总经理,先后任命李平强(另案处理)和被告人李路路、王芬担任经理,成立了“风控部”、“催收部”、“文员部”,依托此平台,明确纪律规约,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非法讨债,为非作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翼龙贷非法攫取、敲诈勒索,聚敛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获取的经济利益统一由李怀军进行管理、支配,通过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住宿、支付住院费、购买物品、为违法犯罪平息事端,笼络控制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李怀军组织、领导下,以被告人李明明、郭飞龙、杨刚军、李庆龙、宋三波、朱战夺、李鹏飞为积极参加者,李兆峰、陈佳森、李路路、张顺泽、陈凯、赵士超、张明明、王亚鹏、李程飞、邵振喜、李晓杰、李致辉、王路民、刘艳军、王芬、张桃磊、申帅朋为一般参加者,为谋取经济利益、扩大非法影响,采取敲锣打鼓、扯白条幅、侮辱谩骂、摆灵堂、裸露纹身、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威胁群众,显示组织势力,滋扰、威胁、哄闹、聚众造势,多次到魏县、临漳县、广平县、永年区、曲周县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外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妨害作证、伪证犯罪24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称霸一方,在当地及周边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怀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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