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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理“药驾”需先补上法律短板

    时间:2018-04-19 10:09: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

    眼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药驾”的危害还不为人们熟知。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驾车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据《科技日报》4月17日报道)

    所谓“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行为——一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引发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所以“药驾”很容易酿成祸患。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见报端,“药驾”已成继酒驾、“毒驾”之后的又一“马路杀手”,严重危害着交通安全。

    尽管“药驾”的危害显而易见,但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药驾”进行专门的界定,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条款。一般情况下,面对“药驾”行为,交警往往只能给予善意提醒;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只能参照“毒驾”进行处理。此外,对于那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现行的药品管理制度也缺乏相关提醒警示。

    治理“药驾”需先补上法律短板,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药驾”,才能逐步消除这一交通安全隐患。期望“药驾”治理能早日纳入有章可循的制度化监管轨道。(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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