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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全程实录

    时间:2018-03-08 16:00:11  来源:长城网  作者:刘杨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杨 摄

    长城网邢台3月7日讯(记者 刘杨)3月7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由邢台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王增耀解读《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邢台市供销社调研员刘贞哲主持新闻发布会。实录如下:

    邢台市供销社调研员刘贞哲: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首先欢迎各位媒体朋友来到新闻发布会现场。同时,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我单位的关注和支持。我是邢台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刘贞哲,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将对《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下面由王增耀同志给各位媒体朋友介绍相关情况。

    邢台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王增耀: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天我受市供销合作社党组的委托,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市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起草、修改、出台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在向大家解答相关问题时,有不妥之处,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7年12月29日由邢台市政府发布实施。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是《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一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各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不断涌现,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设立、运行和监管缺乏制度性规范。

    另一方面是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推进。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深化供销社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听取全国供销总社王侠主任的汇报并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副总理,专题听取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问题的汇报,并就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写入了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5年河北省委一号文件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同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省政府又出台了《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2017年7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将《试行办法》修改为《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暂行办法》,经过多方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分为总则、交易机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程序、交易规范和管理、附则共分六章二十九条。

    第二,向大家介绍一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交易机构和交易品种。

    一是交易机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下统称交易平台)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开市场。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是由各级供销社(或相关部门)经当地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履行相关职责的非营利性企业法人。

    二是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以及其他适宜在各级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等十二类。

    为规范农村集体权利主体交易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规模土地流转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通过公开市场进行”。

      第三,向大家介绍一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交易方式和程序。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可采取协议和竞价方式组织交易。市、县交易平台要依照省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制定各自的交易规则。

    权利人可自己或委托代理办理交易申请,申请交易时应提交的资料,需要备案的要备案,需办理产权变更的要出具交易鉴证书。交易平台受理、审核、组织交易的服务程序,审核时间不超过5天,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告知申请人,对交易主体资格没有限制的直接发布信息、组织交易。

    交易平台要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规范的交易合同,涉及权属变更的,相关部门凭交易鉴证书受理农村产权变更登记业务;需要备案的,交易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涉及抵押融资的,经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向大家介绍一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交易规范和监管程序。

    交易平台应推行信息化管理,使用统一合同制式,加强资金监管,对交易主体信用进行登记,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

    在交易平台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管。

    2016年我市启动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以来,全市21个县(市、区)中,17个县(市)已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工商注册工作,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大曹庄管理区不再组建交易平台,只设立市级平台办事处,从而实现了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全覆盖;同时部分县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制度;产权交易业务、产权抵押业务、产权鉴证业务在相继开展。平乡、威县作为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县,到目前已开展业务20多宗,为经营主体贷款达亿元以上;沙河林权抵押业务为企业贷款3400多万元,鉴证业务涉及交易金额900万元;内丘、南宫等县市也相继开展了实质性的业务。

    我市在农村产权交易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特别是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到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运营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体系,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的“六统一”。

    为此,我们将加倍努力,坚持市县联动,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奋力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邢台市供销社调研员刘贞哲:

    刚才,王增耀同志就《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给大家做了简要介绍。大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现场交流。会后,如有问题需要交流的记者朋友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全力配合。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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