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武金良、范国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政府研究决定:
武金良同志任市行政学院院长;
免去范国珍同志的市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翟增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政府研究决定:
翟增军同志任市物价局局长;
王兆社同志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向阳同志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肖阳明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
张成文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聚军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涛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永同志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培同志任市政府督促检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亚伟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杨建新、刘庆河、郭宇、方明同志任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解冬、陈爱军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调研员。
因机构更名,原市社会保障中心市管干部的职务自然免除。
高福胜同志试任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于2017年5月试用期满,同意该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
高和平同志的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杨柳林同志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殷长春同志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肖阳明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职务;
马聚军同志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冯洪波、张书杰同志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退休;
李存良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职务,退休;
李庚所同志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退休;
赵寒松同志的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副主任职务,退休;
申曙光同志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退休;
张云鹏同志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退休;
涂新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职务,退休;
丁向平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安宝钢、张良丰同志的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河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