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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7-03-30 23:42:1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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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3月29日综合讯(记者 张天虎)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性收费将停征;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性收费停征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船舶登记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2017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继续有效,可自愿换领新证件。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山东、广东、四川、宁夏等地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调整企业减负再迎利好

      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政府性基金降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二是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在扩大免征范围的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营运客车新规4月1日起实施汽车电子渗透率将逐步提升

      《营运客车新规》将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新规要求,车道偏离预警LDW和前碰撞预警FCW系统成为营运客车标配。业内人士认为,汽车电子渗透率提升逻辑得到进一步验证,有望成为电子行业下一个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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