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河北新闻 > 邢台:新建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不得挖掘
  • 邢台:新建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不得挖掘

    时间:2017-11-22 14:10: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张晓旭)11月21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邢台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张珍解读了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意见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和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规定,为避免城市道路及城市周边国省干道反复挖掘,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与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报邢台市政府批准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杜绝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现象。

    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程尾款,相关管理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接收管理,同级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