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河北新闻 > 现金贷需要套上笼头
  • 现金贷需要套上笼头

    时间:2017-11-28 09:25: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

    作为网络借贷的一种形式,发端于服务年轻受众群体的现金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代金融体系中信用数据不足群体的资金需求,或可视为普惠金融的一部分内容,在消费金融领域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这一形式的成长和演变,平台利润获得的诱惑大增,其间的不规范行为也不断花样翻新,风险自然随之伴生和积累。

    信息安全保障、暴力催收、共债以及高利率、行业暴利等成为业内共识的现金贷风险隐患,尤其是现金贷在规模大涨的背景下成为国家金融监管的薄弱环节甚至是盲区,其衍生发展所导致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基于此,对于这一借贷形式宜加强统一监管已成为业界的共识。

    虽然发展至今的现金贷已不拘于线上形式,但笔者以为,这一借贷形式仍宜归入网络借贷,其监管依照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因此,现金贷平台应明确自己的中介角色,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对接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

    但需要指出的是,达到上述要求还远远不够。在实体经济调结构促升级的背景下,网络信贷必须服务于国家的大政方针,必须遵守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监管。所以,金融监管部门才提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任何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的金融监管原则,现金贷平台也不应例外。

    总体而言,不止于现金贷,对于所有金融创新的监管,宜从深入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着手,贯彻落实好“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任何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的基本要求,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创新监管方法,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框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既要适当约束,避免一刀切和挫伤金融创新发展,更要深化金融改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真正服务实体经济。(金言)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