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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职工医保有变化! 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将获补助

    时间:2017-10-13 16:56:40  来源:  作者:

    资料图片:2018年1月1日起对门诊特殊病部分病种调整。

      长城网10月10日讯(记者 李丽钧)近日,衡水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门诊特殊病部分病种调整。从今年起,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将获适当补助。

      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门诊特殊疾病部分病种进行调整如下:一是取消门诊慢性病“尿毒症的一般治疗”,与门诊重症中“尿毒症的门诊透析”合并为“尿毒症”,统一纳入门诊重症进行管理。二是取消门诊慢性病“肝移植的一般治疗、肾移植的一般治疗”两个病种,将“肝、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调整为“器官移植术后(包括骨髓、干细胞移植术后)”,统一纳入门诊重症进行管理。三是将门诊慢性病的“心脏支架术后”调整为“血管支架术后”。四是在实施《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前鉴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名称无法与现行管理办法相对应的,可参照《管理办法》同类病种实施限额管理。

      为了减轻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的负担,补充通知指出对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个人负担较原来增加较多的部分,从今年开始对市直门诊慢性病患者给予适当补助。一是其治疗费用超过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医保政策的,在医保年度结束后,经个人申请,由基本医疗保险予以部分报销。二是超过限额费用部分,另设起付线3000元(扣除限额内起付、限额及自付部分后另外单独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为50%。三是门诊慢性病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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