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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市警方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 立案侦办案件28起

    时间:2017-09-26 16:50:51  来源:  作者:

      资料图。

      长城网石家庄9月25日讯(记者 刘俐验)2017年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打击黑客和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以来,石家庄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对重大犯罪线索紧抓不放。目前,立案侦办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6人,批捕19人,移送起诉22人,其中侦办部督案件4起,侦办省督案件6起。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避免信息泄露,要注意加强防范以下9种情况:

      1.谨慎点击通过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发送的链接。网络购物仔细验看登陆网址,审慎点击从即时通讯工具上发送的支付链接。含有链接的短信莫点击,或者通过电脑输入网址查看。

      2.不运行不熟悉的可执行文件,尤其是一些游戏或游戏插件。

      3.各类账单,不随地丢弃,要及时涂抹、销毁。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单据,快递单号要撕掉,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要涂掉;实名车票要撕毁有名字、身份证号、二维码的地方。

      4.身份证复印件需写明用途。银行、通信营业厅、考试报名、参加培训班等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在身份信息区域注明用途。

      5.网上投递求职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

      6.不在微博、群聊中透露个人信息。

      7.慎在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中晒照片。

      8.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网络调查问卷、购物抽奖、申请免费邮寄、申请会员卡等)。

      9.谨慎连接免费公共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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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新的界定: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即可构成犯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25条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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