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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实现市场主体“十八证合一”

    时间:2017-09-16 17:28:11  来源:  作者:

      9月15日,石家庄市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十八证合一”登记制度,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十八证”具体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信息备案、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贸易促进部门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企业技改投资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据了解,实施“十八证合一”后,证照办理时限由过去一个月缩短为3个工作日左右,最大程度便利了市场主体准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人表示,此次“十八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涉及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同时,该局将继续梳理其他部门涉企证照事项,逐步扩大“多证合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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