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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科技成果“贱卖不担责”

    时间:2017-09-15 16:30:05  来源:  作者:

    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正在进行政策解读。记者 镡立勇 摄

      长城网9月14日讯(记者镡立勇)9月14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科技厅厅长马宇骏就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与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据介绍,《实施意见》一大亮点是建立了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免责机制。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科研机构、高校等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可以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获取股权激励。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任职后应及时予以转让,逾期未转让的,任期内限制交易。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按规定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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