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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河北这20人被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时间:2017-08-30 17:46:52  来源:  作者:

      29日,在各地中小学开学之际,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截至今年7月份,河北省共有王永红、李冬生、王元杰、刘子龙等20名校车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被取消,不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请河北省大中小学校在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详细核对信息,以免聘用无资格驾驶人或被取消资格人员。

      8月21日,河北省沙河市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一所学校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新华社记者朱旭东摄

      据悉,因王永红等20人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中的有关规定,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校车驾驶人不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规定,取消了其校车驾驶资格。

      如果该20名驾驶人继续驾驶校车,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河北省交管局提醒,王永红等20名驾驶人应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校车驾驶资格取消业务。同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不要驾驶校车,以免受到罚款甚至注销驾驶证的处罚。

      附:河北省被取消校车驾驶资格20人名单

      王永红、李冬生、李军民、王元杰、刘子龙、陈焕好、郭敬海、杨九昌、田建喜、商家海、孙广文、张路平、屈文吉、刘金宝、刘希望、赵贵民、韩静、张立君、毕凤军、刘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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