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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前预嘱”放弃治疗,剧情能照进现实吗

    时间:2017-12-18 16:39:19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车祸受重伤,人已进入昏迷状态。这时,伤者委托人拿出一份“生前预嘱”,称伤者在意识清醒时写下预嘱,要求放弃救治。这是前不久热播的电视剧《急诊科医生》中的桥段。现实中真有“生前预嘱”吗?它有法律效力吗?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不少人希望自己病重之际能有尊严地离去,写下“生前预嘱”。不过,律师表示,人的生命权是不可轻易放弃的,“生前预嘱”实践中存在法律风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刘遥

    剧情

    “生前预嘱”

    让医生和家人左右为难

    在电视剧《急诊科医生》中,由柯蓝饰演的梅律师因为调查案件,结果遭遇“黑手”,被一辆货车撞成重伤。

    进入医院抢救后,梅律师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陷入昏迷状态。就在这时,梅律师助理柳丹丹,以其委托人的身份出现,并拿出一份由梅律师签署的“生前预嘱”。“预嘱”要求,当梅律师处于生命垂危之际,没有意识时,要放弃治疗,让其有尊严地死去。

    如果按照这份“预嘱”去做,那无异是判了患者“死刑”。不按照这份“预嘱”去做,继续实施救治,就违背了本人意愿。这份预嘱,让主治医生、家人都非常纠结。不过,最终他们没有按照“生前预嘱”放弃治疗,而梅律师也醒了过来。事后证明,这份“生前预嘱”是伪造的,目的就是为了置梅律师于死地。

    对于很多人来说,电视剧的“生前预嘱”,是第一次听说。“现实中真的存在吗?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东西,就能合法地将一个人‘杀’死。”有网友感叹。

    调查

    不少老人

    把“尊严死”写进遗嘱

    现代快报记者在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采访时得知,虽然很多人不知道“生前预嘱”的概念,但不少老人已提出了这样的需求。“他们提出来要把‘尊严死’写进遗嘱里。”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负责人庞华幸告诉记者。

    前两天,刚满60岁的朱女士来咨询办理遗嘱。在交代完自己“后事”后,朱女士向工作人员提出,她要在遗嘱里写这么一条,就是当自己发生意外或者患上重病生命垂危时,放弃抢救,让自己有尊严地死去。“我是个很要强的人,真的难以想象自己不能动弹、任人摆布的场景。”朱女士说,而且她这么做也是为了给孩子省钱。

    不过,朱女士的要求遭到了遗嘱库的拒绝。“遗嘱交代的是身后事,只有立遗嘱者去世后,遗嘱才会生效。所以,即便朱女士将这条写进遗嘱,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庞华幸介绍,其实提出像朱女士这样类似要求的老人并不少。他们大部分文化水平较高,看得开,有主见。

    实践

    “现实版”预嘱

    多是要求缓和治疗

    那么,现实中究竟有没有“生前预嘱”呢?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13年,北京市就有人成立了生前预嘱推广协会,通过宣传生前预嘱,让更多的人知道,在生命的尽头放弃抢救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安详地离世,这是一种权利。而现代快报也曾报道,南京鼓楼医院就有“生前预嘱”的活动,主要都是针对患有重病的患者。

    不过,记者采访发现,和电视剧剧情中有所不同的是,现实中的“生前预嘱”,实际上是患有重病的患者选择缓和治疗的方式。鼓楼医院的医生表示,缓和治疗并非放弃治疗,就是通过缓和症状来减轻病人的痛苦。对肿瘤晚期病人来说,强烈的治疗,反而会让身体吃不消。

    律师:执行“生前预嘱”存法律风险

    对于“生前预嘱”,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骏律师表示,他还没有接到过类似案例。“在我国,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是说放弃就可以放弃的,生前预嘱不具备法律效力,它只不过是当事人想表达放弃治疗的一种意愿。”张骏说,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确实承认生前预嘱具备法律效力,荷兰等少数国家也允许对患者实施安乐死。但在我国,如果有患者写下生前预嘱,一般医院也不会照做。医疗救助是医生的职责,院方一般会拿出几套治疗方案以供患者家属选择,如果家属和患者均同意不实施治疗,医院方才会为家属提供缓和治疗方案,以改善患者的症状,减轻他的痛苦为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杨娅律师也持相同观点。“现在医患纠纷很多,医院一般不会承担这样的风险。”杨娅表示,至于像鼓楼医院在实践的“生前预嘱”,其操作中都是充分征求了患者、家属以及医生意见的。“就我国现行法律来说,生前预嘱还是一块空白,在实践中仍存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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