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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骑电动车未挂后牌照被罚款20元 网上发帖一男辱骂交警被拘

    时间:2017-11-03 15:34:56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武公 毕俊星

    只因对交警开具的20元罚款有异议,男子居然在网上发帖公然侮辱交警。11月1日,记者从武进警方获悉,该男子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10月24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家住常州市天宁区的新市民陈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正在路面执勤的交警拦下盘查。因电动车没有悬挂后牌照,交警当场开具了罚单,让其事后到银行缴纳20元罚款。

    当天晚上,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陈某,在化龙巷用自己注册的账户名“你爹临死前说”发了个帖子,标题是“湖塘交警这是怎么了?整天就知道查电动车,逮一个就罚款一个。”帖子写道:湖塘交警缺钱缺疯了吗?整天查电动车,逮一个就罚款一个!年底了又可以捞钱过年了!买棺材去吧。

    该帖迅速在论坛发热,引起众网友围观。陈某在网上与网友对骂,还带上交警字眼。

    发帖第三天,武进警方将嫌疑人陈某依法传唤。经审查,现年29岁的陈某交代,因事发当天对交警处罚不满,通过注册的账号在公共空间化龙巷内发布侮辱正常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言论,并在评论区带上交警字眼与网友对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相应行政拘留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武进警方共办理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71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0余人。

    警方提醒,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公民应予以配合,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对处罚过程不满,可以通过督察、信访、纪委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不要随意在网上辱骂、恐吓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武公

    本报记者 毕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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