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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湖垃圾倾倒案一审宣判 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17-11-03 00:15:41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丁蔚文 孟旭

    中国江苏网11月1日讯 10月31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污染环境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被处以相应罚金。本报曾连续跟踪报道此次垃圾偷倒案件。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帮助承揽江苏省太湖戒毒所西山岛宕口填埋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25万元,并帮助两人取得了戒毒所盖章的《接收土方证明》一份。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擅自编造《接收土方证明》,陆续接收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两万余吨,倾倒至戒毒所宕口内,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没能倾倒。

    垃圾倾倒地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且距离苏州吴中区金庭镇取水口直线距离仅2公里,邻近吴中区、工业园区取水口。案发后,被告王菊明、陆小弟供述了犯罪事实,涉案污染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28万余元,另因对被污染场地进行覆土复绿,产生环境修复费用22万余元。

    姑苏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审判长陈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4年至今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共103件。该院还受理了28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52件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件以及3件检察院起诉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丁蔚文 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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