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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排污,南京多家医院上黑榜

    时间:2017-09-14 20:33:1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卢斌

    近日,南京多家医院因违法排污,上了南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黑榜,被南京市环保局处以行政处罚。因数量相对集中,令人惊讶。

    晨报记者在公示上看到,南京中天皮肤病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南京市江宁区一家医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拒不改正,按日计罚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66000元。对此,该医院对晨报记者说,按照环保局整改通知书上的要求,医院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了六项整改措施,包括对老污水池处理装置及时进行清理及整改,对污水处理系统增加A/O工艺,对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维修,优化改造原有的处理设施和消毒池,对污水管网开始改造,并连接市政管网,做到所有污水进入集水池,处理后的水从唯一排口排放。

    经过5个月的不懈努力,在今年4月已全部整改完毕,改造投入共计40多万元。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医院污水处理排放合格。

    在宁环罚字〔2017〕104号上,南京市江宁医院违反了《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非法转移倾倒,利用暗管、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人民币32000元整。

    在宁环罚字〔2017〕91号上,更让人吃惊的是,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

    另外,南京市浦口医院、浦口区浦厂医院、南京市高淳中医院和南京市雨花医院等等,均在近期因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被处罚。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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