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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广电集团一制片人贪污超千万 二审获刑十年九个月

    时间:2017-09-14 19:12:0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许震宁

    本报讯(记者 许震宁)昨天,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南京广播电视集团信息频道财经资讯部主任王塑然贪污案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做出的判决。

    2009年11月至2014年6月间,王塑然在担任南京广播电视集团信息频道财经资讯部主任、生活频道制片人、节目营销中心娱乐节目部副主任、电视传媒中心生活(娱乐)频道编辑部副主任期间,利用其从事、负责相应频道广告经营的职务便利,在代表南京广电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等7家金融机构洽谈广告业务过程中,虚增交易环节,谎称南京中汇广告有限公司、南京博川广告有限公司系南京广电的代理公司,先以中汇公司、博川公司等公司名义与上述7家金融机构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后向南京广电隐瞒合同的真实价款,再以中汇公司、博川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南京广电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截留广告款共计人民币1024.63万元。

    2015年1月5日,王塑然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王塑然亲属代为退缴人民币50万元,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追回并扣押赃款及孳息人民币655.24万元,查封王塑然名下位于建邺区、江宁区房产两套。

    一审法院判决王塑然犯有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贪污犯罪所得人民币1024.63万元予以追缴,发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王塑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王塑然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鉴于案发后王塑然亲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一审判决对其量刑适当。在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后,省高院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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