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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靖江:采取“十项措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工作

    时间:2019-10-31 17:41:1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为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扫黑“打伞”工作取得实效,近日,靖江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制定印发了《关于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十项措施”,积极开展扫黑“打伞”工作。

    一是开展阅卷复查摸排“保护伞”问题线索。靖江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坚持阅卷复查摸排“保护伞”问题线索,分别对2019年2月底前全市已侦结的涉黑涉恶案件,2016年以来全市办理的重大涉黑涉恶、经济犯罪等案件,2016年以来破获的刑事、治安团伙案件等进行“回头看”,摸排相关涉案线索。

    二是及时跟班作业发现“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凡是涉及公安民警的黑恶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逐案及时跟进,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及时监督发现民警干预办案、泄露案情、处理不当和腐败等问题。

    三是深入走访群众深挖“保护伞”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赴各县市区村镇街办、社区单位走访了解案件实情,倾听群众呼声,鼓励引导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提高扫黑“打伞”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通过谈话函询初核“保护伞”问题线索。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函询了解情况,并对谈话函询的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扫黑“打伞”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是严格依纪依法处置“保护伞”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逐件填写《扫黑“打伞”线索受理呈批表》,报市局领导审批。经调查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市局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或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六是按照职责权限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涉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扫黑“打伞”办公室。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市局扫黑“打伞”办立即进行初核;不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于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

    七是坚持边打边挖彻查“保护伞”问题线索。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与扫黑“打伞”一体推进,坚持先打后挖、边打边挖的原则,凡是黑恶势力问题线索,先立案查处黑恶势力案件,再深挖背后“保护伞”,坚持逐案过筛、循线深挖、逐一见底,确保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全部查清。

    八是落实一案一伞健全“保护伞”问题台账。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台帐机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等制度机制,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认真研究会商,坚决落实“一案一伞”“一伞一档”制度,确保扫黑“打伞”工作依纪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九是主动担当作为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对公安民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渎职失职、通风报信的,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再组织调查。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在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和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缺失的,一律严肃问责。

    十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的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文件资料统一存放,落实专人管理。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未经批准不得在微信、QQ、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谈论、散布有关扫黑“打伞”工作内容。严禁泄露涉黑涉恶“保护伞”嫌疑人和举报人、证人、办案人员信息,对违反保密制度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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