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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年底前合并

    时间:2019-11-01 09:56:56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中国江苏网讯 “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影响?9月30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0月31日,记者从南京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年底前,南京将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据了解,《实施意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年底前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同时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记者了解到,“五险”变“四险”其实是误解,两险合并实施并非意味着取消生育保险。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变不变、降不降的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更不会降低待遇水平。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各项政策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实施意见》,两险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两险基金统一管理,对生育保险基金不再单独建账、核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编制预算,基金“打通”使用,提高共济能力。值得一提的是,两险合并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目前,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9%,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8%,合并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共计9.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350元/月缴纳,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待遇。

    此外,通过两险合并统一协议管理、统一支付目录、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单元付费。两险合并实施,将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统一经办。同时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数据库。

    据悉,截至9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96.22万人,职工医保452.92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6%。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将以两险合并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南京市参保扩面工作,全面筛查和查漏补缺,继续扩大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南京晨报/爱南京见习记者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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