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苏新闻 > 男子遭交通事故致残后妻子生产 小婴儿能否获赔抚养费?
  • 男子遭交通事故致残后妻子生产 小婴儿能否获赔抚养费?

    时间:2018-09-13 09:17:3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于英杰 顾建兵 刘昌海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顾建兵 刘昌海 记者 于英杰)家住江苏海安的严某因交通事故致残,事故发生时妻子王女士有孕在身。8个月后,王女士顺产一名男婴。严某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包括男婴18年生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40多万元。日前,海安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严某的诉请。

    2017年10月23日,蔡某倒车时与骑电动车的严某发生碰撞,致严某跌倒受伤。严某因交通事故致左眼球破裂伤等构成八级伤残。事发后,海安交警认定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蔡某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

    2018年6月,严某的妻子王女士在当地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因双方就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严某将蔡某和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包含男婴18年共14万生活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0多万元。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原告的儿子尚未出生,不属于被抚养人。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胎儿出生后其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即具有抚养义务,如果不考虑交通事故发生时胎儿的被抚养人权益,不仅不利于胎儿利益保护,也有违公序良俗。为了维护出生婴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原告严某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保险公司已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