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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以来南京发生29起涉及学生人伤交通事故 看过来,交警蜀黍发布开学出行提示

    时间:2018-09-03 07:10:2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获悉,今天开始,为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新学期交通事故的发生,全省交警部门部署开展“夏安2号”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南京交警针对学生出行特点发布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注意出行安全。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涉及学生人伤交通事故29起,共造成9人死亡(其中两人为学生),42人受伤。

    全省公安交警开展“夏安2号”行动

    自8月27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在全省开展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为主的“夏安2号”行动。

    一是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5847所中小学、幼儿园及372个校车企业,对6294辆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12202名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是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各地交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197辆校车存在的源头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校车安全驾驶条件的35名驾驶人,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排查整改校车通行线路安全隐患245条、1867公里,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整改校车通行隐患点段378处。

    三是强化路面执法管理。9月3日至7日,全省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集中开展校车秩序整治,严打“黑校车”。

    四是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开学第一周,全省交警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事故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

    红灯不能闯,非机动车过街还请推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

    家长、校方多方合力,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大部分都是非机动车事故。要确保学生安全,必须从源头上加强对学生车辆管理教育工作。

    杜绝孩子违规骑车,家长先把第一关。对于未达法定年龄单独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南京交警发现后将对驾驶人进行查处,发生事故的家长还将承担相应事故赔偿责任。同时家长在日常出行中,更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表率。

    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上好第一课。目前南京市各中小学均开设了交通安全课程,有的学校还建设了交通安全教育基地,能够系统性地对学生交通安全进行培训。

    学生交通安全,警方守好第一线。目前南京公安已在全市1557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设立常态化固定护学岗,同时南京交警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也常年面向各学校开放,并定期向各学校发放交通安全教育读本。今年,南京交警还在全市多所小学组建少年交警队,大力宣传交通安全。

    南京交警提醒,守法是安全的第一前提

    从今年以来学生事故分析来看,非机动车事故占绝大多数,同时大部分事故中,非机动车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突然猛拐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南京交警提醒,遵守交通规则是保证自身安全的重要前提,同时南京交警还将持续加大力度查处非机动车各项违法行为。

    通讯员 苏交轩 宁交轩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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