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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12部门联手整治楼市 重点打击投机炒房和“黑中介”!

    时间:2018-08-22 18:06:5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陈明

    交汇点讯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南通决定于2018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交汇点记者从8月22日南通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上了解到,整治行动将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

    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期房信息,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通过“毛胚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抬高商品住房价格;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首付款未开正式税务发票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共有房管部门、建设部门、宣传部门、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物价部门、工商部门等12个部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南通房管局网站同时发布了《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南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交易资金的监管,两个办法都将于9月1日施行。

    交汇点记者 陈明 徐超 贲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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