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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神医”非法行医终获刑

    时间:2018-03-20 08:23:0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却敢私开诊所为人看病,患者头疼求医却不幸身亡。日前,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李月华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月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了解,这是非法行医罪新司法解释施行后,京口首例非法行医获刑案件。

    “女神医”坐诊

    2010年,李月华的“诊所”在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小葛村的一出租房开业。多年来,李月华凭借曾上过成人培训类卫校的经验,以及做过护士的经历,再加上价格低廉,病人日渐增多,李月华也成了人们口中的“女神医”。

    但是,李月华的“诊所”并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她自己也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属于典型的“黑诊所”。

    头疼患者输液身亡

    2017年9月9日下午,患者谢玉因身体不适来到李月华的诊所。在得知谢玉头晕、头疼、恶心后,李月华认为是颈椎压迫血管引起的脑部供血不足,便给谢玉滴注了甘露醇和具有活血化瘀功能的曲克芦丁等药物。

    输液中,谢玉表示症状并没有缓解。此时,李月华已隐隐感到不妥,便将点滴拔掉,还打电话给谢玉家属,并前往门外路边焦急的等待。

    等她再回诊所时,看到谢玉已经晕倒在诊所门口。虽然及时对谢玉进行抢救,并将谢玉送往医院,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非法行医获刑

    经法医鉴定,谢玉系椎动脉动脉瘤破裂导致死亡。就诊前已经出现的头痛、头晕、恶心等主诉,符合脑底动脉瘤破裂、出血的症状,分析认为死者谢玉在诊所就诊前已经出现脑底动脉瘤破裂,甘露醇、曲克芦丁与其死亡进程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是,根据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非法行医罪新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行为不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月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月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医疗行业专业性极强,医生肩负救死扶伤的重任,有着严格的从业要求,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医疗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患者也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私人诊所虽看病方便,但容易造成误诊、漏诊、延误,危及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承办检察官说。

    (文中均为化名)

    通讯员 吴若曦 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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